今天看了这个寻人启事,感觉到楼主实在晕的不行,属于典型的把好事做成坏事的人,把钱借给了自己的一个合租者。
记得一句名言,说如果你想和一个人交朋友,就把钱借给他,如果你不想和一个人做朋友,也把钱借给他。
能不能做朋友,就看借钱后如何处理了。
现在社会真的变了,MD欠债的都成了大爷,讨债的都成了孙子,低声下气,不敢吭声,生怕落上恶意讨债的名声。
前几天看《疯狂主妇》,susan因为一个车位都和别人欧了起来。
维护自己的权益,就应该主动出击,毫厘不让。等沦落到“寻人启事”的时候,除了气破了肚皮,估计也就是对现实的失望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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